有關封頭標準的厚度定義不甚合理,主要體現在容器和封頭成形后的厚度要求上,對凸形封頭和熱卷筒的成形厚度要求不得小于名義厚度減鋼板負偏差(δn-C1),由此可能導致設計和制造兩次在設計厚度的基礎上增加厚度以保證成形厚度。為此,曾經提出了小成形厚度的概念:"熱卷圓筒或凸形封頭加工成形后需保證的厚度,其值不小于設計厚度"。也就是說設計者應在圖紙上標注名義厚度和小成形厚度(即設計厚度δd),這樣使得制造單位可根據制造工藝和原設計的設計圓整量決定是否再加制造減薄量。
封頭標準上傾向于計算厚度加腐蝕余量,但是這種厚度好像沒有考慮到開孔補強問題,所以我們在標注時都是標注名義厚度,后面注明:如果有開孔的時候標注名義厚度減厚度負偏差,如果只有中心開孔時可以標注計算厚度加腐蝕余量,標注小厚度主要是避免不必要的成本增加,比如名義厚度為16mm,如果標注小厚度,那封頭成型前的坯料可能也可以用16mm的,如果不標注,那可能要用18mm的坯料,造成成本增加。鋁封頭一旦壓縫完成應該使用放大鏡和其他工具檢查裂紋,這是一個非常必要的步驟,可能會發現錯誤的時間,以確保質量。在生產中應嚴格執行,按照貨物技術協議的要求,安裝檢驗工作不能草率。